发明创造获得授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包括:发明创造是否是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否具备单一性,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等等。其中,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是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规定为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我国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以申请日划定的,凡是在申请日以前(不包括该日)已经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完成并公开或者发明人自己公开,如在新闻发布会、科研鉴定会、展览会上披露了该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都会丧失新颖性,不能再申请专利。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 关于发明专利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他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够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
“显著的进步”是指从发明的技术效果上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它表现在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或者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路线,或者该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以及代表某种新技术趋势。
(2)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它的创造性标准比发明要低,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所区别并具有进步即可认为具备创造性。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 工业实用性
这里的工业是广泛上的概念,它包括农业、矿业、林业、水产业、运输业、交通业等各个行业。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任何一个工业部门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工业实用性。
(2) 重复再现性
这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案中的技术内容,这种重复实施,不依赖任何随机因素,并且实施结果是相同的。
像武汉长江大桥的整体建筑,这种在特定地理位置上的技术方案就不具有重复再现性。
(3) 有益性
专利技术实施后应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