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续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续展申请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